声音简介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类型之一,在一审法院要求王某本人到庭,并明确告知不得作虚假陈述,如经查实存在妨碍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将依法进行民事制裁的情形下,王某仍然对相关事实未作如实陈述。王某的虚假陈述行为违背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妨害司法秩序,依法应予惩戒。
[爱心]一课一智慧 一法一世界
知法、懂法、守法、尊法、用法、普法是每一个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公民应尽的义务[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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