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庭审现场向被害人发问之学问
——以《辩护人庭审发问原理与方法》第十章为底本


基本要点

一、在我国被害人是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而且不仅仅只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而且是刑事诉讼程序设计中的当事人——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虽无独立的上诉权,却又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申请权或曰请求权。

二、既然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定当事人,所以,其陈述只有关乎事实部分才是证据资料或曰案件事实信息,其它都不是证据资料或曰案件事实信息,诸如其诉讼请求、诉讼主张、对相关问题的意见等之类。

三、对于被害人伦理规范意义上的充分尊重,是向被害人发问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和信念,舍此则一切都会无从谈起。

四、发问原理与方法,以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人伦社会基本结构性联系为内在张力。

五、科学与逻辑始终是设计发问的基本路线与思维导图之内核要求

六、综合整个案件的证据与证明,尤其围绕着证据之间的矛盾和不一致之点,采用显微放大法、艺术创作中的典型化等方法,尽可能让裁判者的认知和信念得到必不可少的清晰、完整、精确的认识,因为,事实证明与案件事实认定,本质上还是裁判者的内心确信,围绕此目标努力才是正道。

龙元富律师

感恩遇见

回复@龙元富律师
表情0/300
其他用户评论

Sam曾经沧海

废话连篇,骗点击量的

龙元富律师 回复 @Sam曾经沧海

感恩遇见

龙元富律师

流俗之見,都說律師職業技術就是“嘴皮子功夫”,就是法庭辯論環節滔滔不絕的“說”,……其實呢,大謬不然,刑事辯護的精髓在於庭審調查第一階段的“問”,亦即法庭調查的起始階段的發問,譬如,今天我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出庭辯護的這個案件,整整一個上午都是在發問,發問完畢,審判長和兩位陪審員已經明確表態了:“此案只能無罪處理”……

当前评论用户

4.7万8102.4万

简介:一位竭尽所能帮助有缘人解决问题的律师,一位儒道佛传统文化传播者

TA的其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