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无证生产双黄连口服液冒充为某品牌的双黄连口服液等药进行销售,或者销售从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双黄连口服液等药品(后经鉴定为假药),会构成犯罪吗?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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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主播
简介:牛天海 广东小伯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员、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小企管理咨询专家等。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关注国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欢迎大家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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