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同情有三个成分:基于自我水平的善意,有能力对自己的经历进行正念性的自我觉知及回应,能够认识到所有人都存在不理想的境况。此外,怜悯研究者保罗•吉尔伯特将自我同情定义为:有能力领悟不幸并经历它而不是回避它;有能力忍受不幸和痛苦感受;有能力直觉地知道不幸的来源,以及在那一时刻你所需要的;有能力不去评判或对抗你的经历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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