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权利要求在专利领域一直被普遍认为价值不高,从发明人到专利代理师多认为其作用只是锦上添花而已,并没有对其能够产生较大的实际价值而抱有太大的希望。由于《我不是药神》电影的上映,让大家普遍认识到了医药领域的药品的巨大经济效益。由于医药领域的行业特殊性,笔者认为,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有着非常重要的布局价值,也能够带来不菲的经济效益。那么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有什么作用?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又该怎么撰写才能够容易授权呢?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