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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江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商标证书向淘宝公司投诉了同业竞争者王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该恶意投诉行为导致王某淘宝链接被删除,且受到降权处罚。王某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某赔偿自己因商品链接被删除造成的经济损失 800 万元及合理费用3 万元。法院认定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江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 210 万元。
【问题与思考】
1. 淘宝公司是否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回答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析与解答】
1.淘宝公司依据《淘宝规则》及其与王某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将涉案商品链接删除并无过错。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权利人发起的投诉仅负有形式审查的注意义务。江某并非涉案商标权利人,而是伪造印章、冒用商标权利人的名义,使用虚假的身份材料和商标证书向淘宝公司投诉。江某提供的材料已经足以构成王某经营的涉案淘宝店铺售假的初步证据,淘宝公司据此删除了涉案链接并无不当。综上,淘宝公司依据其投诉审查机制对投诉及申诉作出处理,并无过错,不构成帮助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包括混淆行为、不正当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误导消费者、侵犯商业秘密、不当的有奖销售、编造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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