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为了抢劫B的财物,先将B杀死/打成重伤,然后再从B身上取走财物。本案中,A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取财两个行为,理应实行数罪并罚,但刑法将其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一罪,显然,这里是一个法律拟制。
2、A在抢劫B的财物的过程中,遭到了B的顽强反抗,A为了制服B的反抗,将B杀死/打成重伤,然后再从B身上取走财物。本案中,A先后实施了抢劫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个行为,理应实行数罪并罚,但刑法将其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一罪,显然,这里也是一个法律拟制。
3、A抢劫B的财物得手后,B扬言要对A进行报复,A为了灭口,将B打死/打成重伤。本案中,A先后实施了抢劫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个行为,系另起犯意,应实行数罪并罚。显然,这里是一个注意规定。
4、A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对B实施暴力,遭到了B的顽强反抗,A加大暴力强度,继续对B进行殴打,没想到却将B打死/打成重伤。本案中,A只实施了一个暴力行为,却同时触犯了抢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系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理,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一罪。可见,这里既是想象竞合犯,也是结果加重犯,只不过评价的角度不同而已
逍遥侯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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