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系新增条文。本条是关于鉴定人出庭费用在常见的不同情况下如何负担的操作性条文。确定了如下三个原则:一是因鉴定人自身原因导致鉴定人须出庭的,由其自担费用;二是鉴于大部分案件鉴定费本身数额较高,从控制诉讼成本考虑,如果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已明确鉴定费用包括出庭费用的,不再交纳;三是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费用标准计算、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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