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权利人认定中,关于同住人资格的判断,除了要具备户口、实际居住这两个要素外,如果“他处有房”,一般来说会丧失公房同住人资格。但有一般就有例外,在公房同住人认定中,对“他处有房”的分析判断,并非“有”和“没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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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主播
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四年执业经历,资深出庭律师,专注于公司及不动产法律领域,以案为本,以法为凭,以专业立身,为公司和个人解决了无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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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具体是哪一条规定的,人均4平米、三代同堂或有两对夫妻居住
吾生有涯求知无涯
上海历年对公房中居住困难的面积认定是多少?都是4平以下吗?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麻烦律师告知,感谢
听友126620183 回复 @吾生有涯求知无涯:
您好!居住困难的认定中,房屋面积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还会考虑受配人之间的关系、房屋结构等。仅就面积来说是变化的,最早是人均3平米,之后规定是4平米、5平米,和分房时间有关系。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