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本来的目的是记载股东出资情况及股东身份,但它还有另一种附加功能——免责功能。公司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义务(例如分红、通知出席股东会),公司就可以依法免责。比如A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记载甲为公司股东之一,而甲与乙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乙受让了甲在A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并约定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甲对公司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归乙所有。但是二人在股东名册变更之前恰逢A公司分红,A公司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着的甲股东分配了股利,这种分配是完全合法的,乙不能再要求A公司向其给付股利,只能向甲要求向乙返还不当得利。
Fearless_XZ
意思是协议已经签订了,权利完全转让了,但是名册还没来得及变更之前,分红仍然分给原股东?
Fearless_XZ 回复 @Fearless_XZ:
公司分错了,但是因为有名册存在,所以可以免责,这样理解对嘛?
听友191132194 回复 @Fearless_XZ:
对
奶茶三分糖1016
有限公司对外转股权需要半数股东以上同意,那岂不是公司已经知道股权转让的事实。还可以以股东名册未变更为由进行抗辩吗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奶茶三分糖1016:
不同意的股东就需要买下这个股权,否则卖股的股东就可以卖给别人了
傻了吧唧唧复唧唧 回复 @奶茶三分糖1016:
没有明确回答吧
小肥狼_8s
👍👍👍👍
乐乐andrew
张庚园律师 回复 @乐乐andrew:
月明船
一如既往,支持
张庚园律师 回复 @月明船: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