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备受瞩目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其中新增了这样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对于物业企业来说,这条新规定显然扩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职责范围。那么应该具体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呢?
5月28日,备受瞩目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其中新增了这样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对于物业企业来说,这条新规定显然扩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职责范围。那么应该具体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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