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房屋就已经被征收征用,当事人已经就征收的情况达成协议,确定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还有产权调换房屋的约定,房屋面积地点都已确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初步认定是属于一方当事人婚前财产,即便是这些财产实在婚后办理房地产的登记啊,或者是补偿款的支付,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后,但是不应影响财产的来源,是一方当事人婚前的财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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