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条】
第三十七条之一 【从业禁止】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要点】
1、从业禁止是防止犯罪人利用特定职业再犯罪的保安处分措施,而不是刑种与刑罚执行方式。上述“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的表述,就足以说明从业禁止只是保安处分。
2、适用从业禁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其中的“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一般违法行为的,不能适用《刑法》第37条之一宣告从业禁止。(2)根据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后仍有预防其再犯罪的需要。但是,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业禁止的适用条件另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宣告从业禁止。
3、可以肯定的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可能宣告从业禁止。问题是,对于判处其他刑罚(包括缓刑)的犯罪人,可否宣告从业禁止?对此,命题人的观点是:(1)对于被判处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可以宣告禁止令,原则上不应再宣告从业禁止。但是,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从业禁止的,则应当宣告从业禁止。(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后,也可能宣告从业禁止。唯有如此,才能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宣告从业禁止相协调。而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的罪犯的再犯可能性大,故更有理由宣告从业禁止。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在作出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判决时就宣告从业禁止,而是在作出减刑或者假释裁定时宣告从业禁止。
4、从业禁止的期限为3年至5年,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业禁止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宣告从业禁止的时间。
5、《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从业禁止是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如果行为人违反从业禁止的规定,情节严重,应认定为《刑法》第313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