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调的是公司的意思自治,尤其有关股利分配问题,应由股东会自行决定。假设在公司盈利丰厚但就是不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法院裁决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公司分配股利可能受到两种股利分配理念的影响,一种是股东近期财富最大化的理念,一种是股东远期财富最大化的理念。究竟选择哪种理念,要看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的角逐状况而定,最主要的是以上这两种理念无孰对孰错之分,也无合法违法之别,法院不宜干涉股东会的决策,不宜干涉公司的意思自治。但是在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性瑕疵情况下,股东可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若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利润分配顺序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
见闻智性
这个理念也不一定对,之前证监会批评上市公司不分红,就是因为大股东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从公司里面弄钱,但小股东就只能干瞪眼,利益都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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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对公司法的研究分享,对我们学习公司法提供了一个简便又实用的途径,谢谢你。
听友28634185
棒棒的
流苏_p7
张律师讲的好,每天都能掌握一个公司法事项,很受益
听友82106008
逻辑清晰,精炼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