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契税疑云,你被带节奏了吗
本栏目由湖北中原研究部为你辟谣打假播出!
本周,契税法正式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朋友圈沸腾了!我朋友圈里的房地产置业顾问、房地产营销策划人员、二手房经纪人,纷纷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全文链接,并配以统一的耸人听闻的文案“契税税率将调整为3%至5%,之前的1%、1.5%等优惠利率将成为历史。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范围全国,不可抗拒因素。连税费都提醒着你在买房,今年不买房,明年税费成本又增加!”
对此,我只能说,最近谣言太多了,稍不留心就容易被带偏节奏。
首先,目前征收契税的依据是1997年发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不是正式立法,当年规定的契税税率就是3%至5%,与本周正式立法的《契税法》,税率是一致的。房产类的契税一直是有优惠措施的,各个地方可以因城施策,根据当地情况来自行减征,地方是有权限来申请调整的。因此,明年9月1日之后也不会影响到地方来制定契税税率! 所以,大家千万别被中介带节奏了。
一般来说,地方执行的契税税率基本上都是打过折的。比如在武汉,购买普通住宅的话,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下的房子,就是1%的契税,90平米以上就是1.5%。购买第二套就是2%。
话说回来,这次的《契税法》和之前的《暂行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呢?
第一个变化是,在《暂行条例》的第六条里,提到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情形,
这次增加了几项,
可以看到,增加了夫妻过户免征契税以及法定继承人过户免征契税的情形,但实际上,夫妻过户之前也是可以免征契税的,只不过不是写在契税条例里。而是另有通知规定,这次就统一写在契税法里面了。还有,继承人是分两种情况的,法定继承人以前也是免征契税的,只有非法定继承人才要征契税。所以实际上,这次契税法新增加的这几点,以前在别的条例中就有规定了。《契税法》发布之所以引起轰动,只不过是很多人还是云里雾里,不懂暂行条例变成法律到底有什么区别。
减税降费,仍然是大趋势,特别是未来强调内循环的背景下,加税是有悖于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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