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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普陀警方侦破一起“碰瓷”诈骗案件。两个月内,嫌疑人骑电动自行车在上海共发生18起交通事故,以故意碰擦行驶中的右转车辆方式“碰瓷”,目前这位主已被刑事拘留。这让我想起了《水浒传》里一个名叫牛二的市井无赖,绰号“没毛大虫”,专在街上撒泼、行凶和撞闹。这里的“撞闹”,就类似于今天的“碰瓷”,由于这种行为很难说清楚是谁的责任,连开封府也治他不下,最后满城人只好见他上街就纷纷躲避。后来牛二撞到落魄卖刀的杨志头上,惹得杨志恼怒,手起刀落将他杀掉,为东京城百姓除了一害。
一些惯于“碰瓷”的人,尤其是那些以此为生又狠得下心把自己撞伤、撞残的人,与千年前的牛二都属于一路人,玩的是苦肉计,做的是让人不拿钱就甩不掉的“生意”。作为“路人”,碰到这种无赖,真的闹心又憋气。
紫豪想跟大家唠唠,遇到“专业碰瓷”的人,千万不要息事宁人。要充分利用现在的信息手段,配备现在的电子手段,比如,安装行车记录仪,查看路口监控等。及时发动目击群众,车主可以向周边过路群众求救,让他们站出来谴责碰瓷者,为你作证。还要及时报案,让公安力量介入,让敢于碰瓷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坚决杜绝和制止此类现象损害社会公平。要勇于向“职业碰瓷”者亮剑。
对于执法者,要敢于站出来,不要让“碰瓷者”的诡计得逞,要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让“碰瓷者”心有顾忌。
实际上,对于碰瓷现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碰瓷”事件中,当事人是在故意碰撞机动车,这一点,可以通过监控、行车记录仪、目击者证言等进行佐证,判断起来并不困难。
当然,对于执法者来说,虽然“碰瓷”者以往的经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有“碰瓷”的动机,但就每一起具体的交通事故而言,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先入为主地直接判断其为“碰瓷”。实事求是地查明事实、还原事实是执法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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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競文
主播:郑紫豪
小木卉子
2个月怎么都没撞死呢?
听友220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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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眠的熊_p8k
走保险,管用。
我就是酱油
哎呀碰错了,眼花了
国士無双_vma
营运和非营运有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