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离婚分财产时占便宜,男方大田(化名)不仅不如实填写离婚财产申报表,还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按照8:2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2年,大田与小微订婚后便共同经营电缆生意。后因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小微起诉离婚。
在案件审理阶段,大田未如实填写离婚财产申报表,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3间商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钱某,并完成交付。小微向法院申请保全了房产及银行存款等双方共同财产。
最终,永嘉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双方现有共同财产按原、被告8:2比例进行分割,即商铺及电线电缆归原告所有,房屋及车辆归被告所有,贷款由其承担。
来源:钱江晚报
主播:张夕青
责编:辽沈晚报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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