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医生注射了化学药物(退热药、抗菌素)后,再检查血液或骨髓所得到的结果,然后,医生告诉你已经得了“白血病”。这种结果等于是判死刑,我们怎么能相信呢?从原因来说这原因,在法律上叫“事后原因”。事后原因如果被诉诸法律,那么,治疗方肯定要败诉。但是,被治疗方如果上诉,却非输不可。因为,病人只是个人,而医院涉及一个庞大的国际组织,这是一个专营化学药品的国际卡特尔集团,连美国政府都害怕它,小民百姓当然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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