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性侵案“反转”?可“性狩猎”仍未结束

2022-09-11 22:07:1124:3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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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跟你聊聊:“性同意”。

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事件,时隔半年,多次反转,终于真相大白。

一个“恋童”,一个诈骗。

鲍某某广撒网,公开要求收养未成年人。18岁的韩某某被其父母安排,投其所好,改小年龄,以收养为名,行两性关系之实。

鲍某某就这么心满意足地,和“收养的女儿”谈恋爱。

韩某某是特别不完美的“受害者”,不但成年了,恋人还不止鲍某某一个。

这些都变相“救”了鲍某明——他在法律上,不算性侵未成年人,只是违背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

不过,山东省还是发布公告,依法将鲍某某驱逐出境。



在这场闹剧中,有一点很值得注意。

只要韩某某满了14岁,鲍某某就能洗白了?

这仍然是43岁有钱有势的高管,对普通少女的性狩猎。

我国“性同意”的年龄是14岁。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关系,即便本人同意,仍旧要按强奸处理。

鲍某某看准了法律的底线,精打细算,先收养再收割,一直等韩某某到了她所说的14岁。

这也是有关性同意的漏洞:14岁的孩子,跟40多岁的成年人发生关系,目前看合法,但是合理吗?

14岁,九年义务教育还没结束,这个时候同意发生性关系,怕是异质社交都没习得。

哪怕是成年人,都有可能在不对等的关系中遭遇“被同意”,更何况将将“成年”的14岁初中生?

一名成年人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阅历优势,“教会”14岁的孩子同意发生关系,同时借口:她同意了,以此脱逃罪责。

这是一项精准且完美地,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狩猎计谋。

--编者按:凌扶摇

我们真的有必要谈谈,到底什么是“性同意”。

性同意(sexualconsent),是指发生性行为前,获得和给予对方明确的同意。

性同意要有四个基本前提:到性同意的年龄、知情、自愿、平等。

就像日本首位公开控诉性侵的伊藤诗织所说:

“一起吃饭、喝酒、牵手、接吻都不意味着同意进行性行为。没有达到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也意味着不同意。处于无法拒绝的场合,或处于无法做出决定的状态,也意味着不同意。

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是犯罪。”

整个社会对“性同意”的教育,太稀缺了。




“性同意”,不该有模糊的界限

在现实中,对“性同意”有着太多的主观上的误解和模糊的界限。

你没有明确说“NO”,就等于说了“YES”。

甚至在“女生说不要就是要”的观念浸淫下,即使女性明确说了“不要”、“不可以”,也不会被听进去,而是当作对方在害羞,是欲拒还迎,是在勾引、鼓励进行下一步。

前几天,性侵女助理被判 4 年的导演钮承泽被判了四年。

在他犯罪过程中,被害者曾哭求说“不要”,伸手拦挡。

但他听不到被害者的哭喊,继续强脱她的衣服,强吻,性侵……直到被害者被吓到蜷缩在沙发上不断发抖哭泣,他才停下来。

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依然一直否认自己的罪行,说自己是喜欢她,认为她愿意独自留下来也是对自己有意思,才想进一步发生关系。

Excuse me?喜欢别人就可以霸王硬上弓?

要知道被害者当时已经被吓到僵硬失控了,没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就是同意发生性关系。



日本公共电视台曾做过一个调查,哪些行为会让对方误解你已经“同意上床”?

投票从高到低依次是:喝到烂醉、穿暴露的衣服、两个人单独乘车、单独饮酒、单独用餐……

这些模糊“性同意”界限的强盗逻辑,只不过是想把责任推给受害者,为自己的私欲辩护罢了。

于是,我们看到每次有性侵案发生,都会铺天盖地的言论质疑受害者:

“她穿得那么少,裙子那么短,不是在故意引人犯罪吗?”
“她谈过那么多次恋爱,也不是什么正经人。”
“女孩子大晚上不回家,本来就有问题。”
“一个巴掌拍不响,她都没有反抗,一定是自愿的。”
……

有人说,穿得少也要负责任。

这我就没懂了。如果别人的手机或者钱包放在桌上,你是不是要直接拿了呢?

触手可及之处,就等于邀请,那随便能侵占的东西课太多了。

良民不会拿,因为知道这是犯法。那么,为什么当变成人的时候,这个逻辑反而成立呢?

逻辑不通。

只要对方没明确说“同意”,那就是不同意。

即使同意,中途停止,不想同意了,那也是不同意。

换言之,我不愿意牵手你就不能牵,我不愿意接吻就不能接吻,我不愿意和你睡你就不能强迫我。无论男女,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做。

“性同意”,不该有模糊的界限。

Only Yes means Yes,No means No.



就算双方是情侣、
夫妻,没有“性同意”也是性暴力

由于“性同意”教育的缺失,很多人压根没有这个意识,不知道只要自己不同意,对方就不能和你发生关系,不管你们之前做了什么,是什么关系。

而且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男性认为,女性同意交往,就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

知名作家韩寒也曾说,“我觉得一个女的如果答应跟一个男的单独吃饭单独看电影,就是答应跟这个男的上床了,这是我心中一向的一个推理。”

有毒。

多少受害者在这样的毒逻辑下,在恋爱关系中或半推半就,被迫地发生了关系。

因为你一不愿意,对方就以“你不答应就是不爱我”来进行情感勒索,甚至不同意就威胁要分手,让你觉得愧疚,自责,以为是自己的错。



无论是鲍某明,还是钮承泽,太多性侵案件,加害者都企图用“恋爱关系”合理化自己的罪行,这其中暗藏的潜台词就是:

只要双方是有情,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就构不成犯罪。

结了婚更惨,有婚姻关系,仿佛就拥有了对伴侣实施性暴力的合法理由。

央视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中有几个遭受“婚内强奸”的例子。

杜鹃,是一名老师。她的丈夫,是一位工程师。

在外人眼里,这该是一个有教养有文化的和美家庭。

可只有杜娟知道,回到家关起门来的丈夫是怎样的一个恶魔。

丈夫每天晚上都逼着她一起看黄片,按照里面的情节逼她发生性关系,一旦反抗,就是一顿毒打。

家里的那张床,就是她的地狱。

长期的非人折磨,让她得了妇科病,她不得不一个人悄悄到北京治病。

可没想到,手术完第二天,丈夫就追到了北京,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让她感染了一年都没好。

她觉得,“这就是婚内强奸”。

长期遭受性暴力的她,绝望到自杀了三次,“我可能杀不了他,我自己把我自己杀了”,没死成。

直到在机构的帮助下,历经三年,她才终于结束 20 多年的炼狱婚姻。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看得心痛无力。



“妻子没有权利拒绝性要求”背后反映的,是传统父权文化里,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男性有权控制女性的思想毒瘤。

中国性学第一人潘绥铭教授,在1999年8月~2000年8月的全国抽样调查表明,在女性所遭遇的不情愿的性行为中,有94.7%发生在夫妻之间。

现在是现代社会了,妻子首先是有独立自由人格的个体,其次才是伴侣的身份,不能让婚姻把性暴力合法化,让结婚证变成性侵妻子的许可证。

请记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即使结婚了也不行!



性暴力,可能会摧毁一个人的一生

庆幸的是,这次在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爆出时,舆论的大多数不是在质疑受害者为什么没有“拒绝反抗”,而是开始重视受害者“性同意”的权利。

至于那些用“受害者有罪论”去揣测受害者仙人跳,把这脑补为“爱情”的人,根本不知道性暴力对受害者来说意味着怎样的伤害。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我鼓起很大勇气才敢翻开的书。

作者林奕含说,这是一个“女孩子爱上诱奸犯”的故事。

13 岁的房思琪,第一次被大她 37 岁的国文教师李国华性侵时,她说了五个字:“不行,我不会。”

可以说话之后,她有种觉得功课做不好的感觉,对老师说“对不起”。

事后她恨自己,为什么当时她说的是“我不会”?为什么不会拒绝说“我不要”?

从13岁到18岁,整整 5 年,她不是没有试过求助。

她告诉自己最好的朋友,得到的回应说:“你好恶心,你真恶心,离我远一点。”

她告诉妈妈:“听说学校有个同学跟老师在一起。”

妈妈一脸嫌弃地说:“这么小年纪就这么骚。”

思琪不说话了。她一瞬间决定从此一辈子不说话了。

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

因为,“太脏了”,自尊心缝起了她的嘴。

有很多青春期的男生迷恋房思琪,说她是污秽世界里唯一的清濯,纯洁无瑕。

可房思琪觉得自己配不上他们,是“馊掉的柳丁汁和浓汤,是爬满虫卵的玫瑰和百合”。

只有她自己知道,她的自我经历了怎样的摧毁崩塌。

有一次她问老师:“最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呢?”

老师回答:“当初我不过是表达爱的方式太粗鲁。”

“都是你的错,你太美了”。

性侵一个未成年学生,这是老师认为的“爱”。

于是为了让自己活下去,房思琪想到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去爱上老师。

“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思想是一种多么伟大的东西!我是从前的我的赝品。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 ”

唯有这样,她才觉得自己没那么脏,这件事没那么脏。

这是爱吗?

这是一个精神崩溃的女孩,用自我麻痹和自我催眠来缓解身体和心理上的疼痛而已,她根本已经无法再感受到爱:

“你在我身上这样,你要我相信这世间还有恋爱?你要我假装不知道世界上有被撕开的女孩,在校园里跟人家手牵手逛操场?你能命令我的脑子不要每天梦到你,直梦到我害怕睡觉?你要一个好男生接受我这样的女生——就连我自己也接受不了自己?你要我在对你的爱之外学会另一种爱?”

作者林奕含在自杀前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故事折磨、摧毁了我一生。”

故事的最后,书中的房思琪疯了,现实中的林奕含死了。

而恶魔还在人间。



捍卫“性同意权”,
每一次发声都是力量

性同意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捍卫自己的“性同意权”,首先需要每个人学会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表达“性反对”开始。

任何性行为,都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意愿。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感到一点不舒服,有一点的不愿意,相信自己的感受,勇敢说不。

再次强调,Only Yes means Yes,No means No.

只要是“No”就是不同意,无论你们进行到哪一步,说“No”的时候都必须停。

如果觉得对方可能是害羞,也要问清楚是不是,得到肯定回复才可以开始下一步,否则就是性暴力。

再者,建议学校把性教育列为必修课。

房思琪曾跟妈妈说,“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妈妈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

这就是我们性教育的现状,永远缺席,永远被忽略,被避讳。

于是,连被人侵犯了,都一无所知。被伤害了,连说出来都只觉得自己羞耻。

如果学校可以把性教育列为必修课,让孩子从小认识自己的身体,学会辨别什么是性暴力,一定可以减少很多悲剧。

最后,如果遭遇不幸,一定要学会反抗。

如林奕含在书中写道:“忍耐不是美德,把忍耐当成美德是这个伪善的世界维持它扭曲的秩序的方式,生气才是美德。”

我希望,以后我们接受的教育不再是女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被强奸,不能穿暴露的衣服,不能在深夜不回家,不能和异性单独吃饭、逛街、看电影。

我希望,那些遭遇不幸的性侵受害者,不用一次次证明自己被性侵时有没有激烈反抗,大声呼救,任由破碎的心被二次三次四次N次地叠加伤害。

希望这个社会,少一点鲍某明、钮承泽、李国华这样的恶魔,法律越来越完善,保护被害者的正当权益。

用林奕含的一句话结尾:

“我原谅了他,因为这样我才能活下去。你们不能原谅他,因为这样其他女孩子才能活得下去。”

世界和我爱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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