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消息,自2020年9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9月份为执法警示期。10月至11月,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将迈入集中执法阶段,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个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物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共创美丽深圳。
——以上内容由深圳晚报为您播报
深圳特区报消息,自2020年9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9月份为执法警示期。10月至11月,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将迈入集中执法阶段,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个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物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共创美丽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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