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继承】/第三章【第1144条】

2023-05-24 20:04:3202:32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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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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