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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合并后,土地权属变更,契税该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那先给大家先解释一下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那大家看,刚说了合并后,X公司股东继续持有合并后A公司的股权,但是对于Y公司而言,2个股东退出了,明显不符合原投资主体要存续的条件,所以,A公司取得Y公司土地的产权不能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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