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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统还是“武统”? 大陆都做好了充分准备

 

台湾军方证实,解放军航母“山东号”舰昨天从北向南通过台湾海峡。吓得台军派出6艘舰船、8架次各种型号飞机进行监控。山东舰此举,是对几天前美国第七舰队“马斯廷”号驱逐舰通过台湾海峡的正面回击,对于美军喧扰台海,解放军必然有所反应,警告美国人不要在台海轻举妄动,也告诫“台独”不要蠢蠢欲动。

说到遏制“台独”,促进国家统一,上周的国台办发布会上,有两个信息点值得关注,一个是大陆会不会采取“以武促统”或者“以武促和”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另一个是大陆是否会制定《国家统一法》。

如果把这两个问题连起来看,对于国台办发言人的回答,我总结出两点,一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但凡有一丝和平解决的可能,大陆都将付出百倍的努力,如果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甚至铤而走险,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粉碎“台独”分裂图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二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大陆在推进国家统一进程中将坚决贯彻执行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对于发言人的表态,大友有三点分析。

首先说,大陆在推进国家统一进程时,从来都是把“和平统一”列为最优先选项,而且是尽最大努力去争取和平统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放弃和平以外的手段,放弃非和平方式、放弃武力的方式完成国家统一。“和平统一”是最佳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面对广大台湾同胞,我们强调“和统”的重要性,而对于外部势力的干涉和“台独”分裂势力从来都是强硬的警告,告诉他们不要轻举妄动,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其次说,当前祖国大陆的法律体系建设,已经对反“独”促统形成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支撑。200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无论是对“台独”分裂势力,还是对外部势力干涉,都起到了非常强的震慑作用。而且大陆在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时,不仅有《反分裂国家法》,还有《国家安全法》和《刑法》作为法律依据,还有今年公布的《国防法(修订草案)》中将发展利益受到威胁作为战争动员的条件之一。可以说,在反“独”促统、维护国家发展利益方面,我们有充足且有效的法律武器。说白了,惩治“台独”分子有法可依、启动“武统”也有法可依。大陆在采用“和统”和“武统”这两个方式上都做足了充分准备。

第三说,国台办发言人虽然并没有正面回应是否会制定《国家统一法》,但发言人强调要坚决贯彻执行宪法中的有关规定,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那就是随着统一进程的推进,大陆将更多地研究两岸统一之后如何治理台湾、发展台湾的问题。你看,咱们很多网友总习惯叫台湾省,但是根据宪法规定,统一之后就非常有可能叫“台湾特别行政区”,不仅符合台湾实际情概况,也是对“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和完善。而且在两岸统一之后,也会有一部类似于《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法律来保障台湾的正常运转、保障台湾同胞的利益福祉。

宪法中规定,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当然是选择和统还是“武统”,主动权在大陆,但选择权也在于台湾同胞。台湾人可要想清楚。

 


统一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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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统一,一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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