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沈阳市政府召开“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续进行新闻发布。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为坚决把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关口,全市药店必须按要求对进店人员扫码、测温以及落实销售退热类药品实名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零售药店制发“一规范一流程一清单”,即《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操作规范》、《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流程图》、《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问询清单》,明确和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对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筑牢织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防线。
从2020年5月22日起开发启用“沈阳食药监管”退热药填报系统,目前,该系统在全市13个县区4965家在营零售药店平稳运行,实现了退热类药品销售数据即时采集、自动汇总、即时横向推送。2020年5月22日至今,采集实名登记购买退热类药品人数204余万人次,相关信息已全部实时推送给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到了应登尽登,应报尽报。
我们还实施“五查三核”制度,“五查”即一查扫码测温,二查退热药登记,三查营业人员健康监测,四查营业人员自身防护,五查场所消毒通风;“三核”即一核实名登记数据,二核登记数据的及时上传,三核记录的手机号码。通过实行“五查三核”监管举措,进一步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目前,已完成对全市在营零售药店100%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04家零售药店坚决予以关停。
为强化农村地区零售药店的管控,2021年1月16日,我局组织各区、县(市)局相关人员及600余家零售药店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重点培训,要求企业做好内部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印制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宣传海报和退热药销售流程图、问询清单2万余份,发放给零售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推动农村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13个区县的市场监管部门不间断开展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对农贸市场实行网格化监管,每个农贸市场指定1名网格员,落实点对点包保,2020年12月23日以来,共检查农贸市场380家次,发现从业人员不佩戴口罩、入场测温有遗漏等问题,均已责令整改。农贸市场主办方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扫码(登记)、测温、佩戴口罩等入场管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及个人防护,做好市场通风、消毒与环境清洁。
提醒大家进入市场务必佩戴口罩,共同维护购物安全。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严把5家定点冷库防控关,做到闭环管理。一是严格实行集中存储。定点冷库实行“五区四专”,划分待检区、检测消毒区、缓冲区、隔离区、存放区,使用专用通道、专用叉车、专用站台、专用电梯,实行硬隔离。严把入出库关口,实行入库进口冷链食品批批检测、件件消毒,信息追溯。二是实施“铁桶式”防控。以超常规举措,建立起防控责任链条。实行人盯库机制,建立双人双锁制度,摄像头24小时监控。三是规范企业专队作业。搬运工及作业人员每3天1次、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每周1次核酸检测。搬运工等重点人员实行集中居住管理,不得随意外出,离开需提供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同时,严管非定点冷库和自备自用冷库。自12月21日后,非定点第三方冷库一律不得存放进口冷链食品。自备自用冷库必须通过定点冷库方可入库。防止新增量发生风险,非定点冷库不得新增进口冷链食品,原有库存全部重新消毒、检测,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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