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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熙说

杨老师,追问一下,外观设计相同是指相同种类的外观设计,而外观设计实质相同是指,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外观设计,那么能否这样理解,相同的外观设计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范围内

熙说 回复 @听熙说

广义上外观设计相同指的是二者完全相同以及实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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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说

广义上外观设计相同指的是二者完全相同以及实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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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267393591

老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公开方式是包括口头公开的吗

熙说 回复 @听友267393591

包括的,但是外观设计估计不太好用口头表述出来

阿yangyang

剩下的法条怎么没有?

熙说 回复 @阿yangyang

目前内容正在持续更新中

京尤可

杨老师 这里述说的种类,有对应的分类标准吗?

熙说 回复 @京尤可

可以看这个《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洛迦诺分类表》)

听熙说

杨老师,请问一下,根据无效宣告请求再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是,按照您这边说的,外观设计的无效请求,请求人需要附有举证,那么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的无效请求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但是,外观设计的无效请求只能,在先权利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出

熙说 回复 @听熙说

不是的,专利权的无效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因为专利权是对世权,是对社会公众权利的限制,因此任何人发现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都可以提出,包括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熙说 回复 @听熙说

您确实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提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主体资格目前学界和实务界都有争论,有支持“所有人”都能提,也有支持“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能提。

听熙说 回复 @熙说

那您在解读本发条的时候在文中的最后一段明确的说明了,外观设计的无效请求,请求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包括其是在先权利的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这句话不就是相当于请求人必须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进行无效请求,由此,给我的困惑在于明明无效宣告,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但是,外观设计的无效岂不是和这个大原则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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