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1886—1975),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03年考取秀才。1910年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18年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加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1920年秋在武汉参与建立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查委员会副主任。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
1.这是董必武1951年2月13日写给远房堂弟董贤煦的一封信,告诫他不要到北京来,而要老老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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