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友大家好,今天是2021年4月30日,欢迎大家收听《党史上的今天》。
42年前的今天,1979年4月30日,中央工作会议召开,在直接向中央领导同志作汇报时,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建议,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对广东省委负责人的这一重要建议,中央领导同志很重视,而邓小平首先表示赞成和支持。
就在当天,邓小平即安排与广东省负责同志谈话。小平同志说:你们上午那个汇报不错嘛,在你们广东划一块地出来,也搞一个特区,怎么样?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办经济特区的主张。
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这一重大问题,并形成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试办出口特区”一节中提出,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的地区,如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厦门等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深圳、珠海两地可以先办。在“要充分发挥广东、福建两省的有利条件”一节中提出,对广东、福建两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央指出: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当时定名为“出口特区”,主要是为了区别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办的“出口加工区”,后采纳了相关人士的建议,改名为“经济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同意会议《纪要》,从而也就认可和正式确认了“经济特区”这个名称。
朗读者:莫凡
参考资料: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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