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南徙,民耕汙地,有收。议者欲履亩坐税。高御史明不可,曰:「河徙无常,税额不改,平陆忽复巨浸,常税犹按旧籍,民何以堪?」遂报罢。
[冯述评]
每见沿江 之邑,以摊江 田赔粮致困,盖沙涨成田,有司喜以升科见功,而不知异日减科之难也。
川中之盐井亦然,陈于陛《意见》云:「有井方有课,因旧井塌坏,而上司不肯除其课,百姓受累之极,即新井亦不敢开。宜立为法:凡废井,课悉与除之;新井许其开凿,开成日免课,三年后方征收,则民困可苏而利亦兴矣。若山课多,一时不能尽蠲,宜查出另为一籍,有恩典先及之,或缓征,或对支,徐查新涨田,即渐补扣。数年之后,其庶几乎?」
查洪武二十八年,户部节奉太祖圣旨:「山东、河南民人,除已入额田地照旧征外,新开荒的田地,不问多少,永远不要起科,有气力的尽他种。」按:此可为各边屯田之法。
乔JoJo
孔圣人: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让我佩服的五体投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