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流行的法哲学认为法律理论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亦即关于一个法律命题真实性的必须和充分条件的理论——这是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第二部分是关于法律应当是什么的理论,这是功利主义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法律和法律机构应当服务于一般福利,而不是别的东西,主导法律理论的这两个部分都来源于杰罗米·边沁的哲学。 法律的不确定性反映了一种 传统的政治态度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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