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日,《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条例》主要依据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并结合对良渚遗址保护管理的实际经验和遗址现状制定,对良渚遗址的保护范围和管理机构、良渚遗址的规划和管理、考古和展示利用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条例》的制定,不仅规范了良渚遗址的保护管理,而且对以遗址保护为中心,协调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良渚古城遗址申报世界遗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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