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十六计中,“欲擒故纵”为第十六计。当“欲擒故纵”被运用于言辩时,“纵”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擒”。故“纵者,非放之也;随之,则稍松也”。纵敌,是为了“松敌”、“惑敌”、“骄敌”、“诱敌”,使之麻痹大意,耗尽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因此,在运用此谋略之前,就要充分考虑到“擒”的问题,倘若“擒”不住,那无异于放虎归山,将反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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