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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听众朋友提出问题: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以男方的名义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分手后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并且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果儿作为女性,很能理解同居中的姐妹们的心境,其实同居,是男女关系的“灰色地带”。有的人选择同居是为了规避一些法律义务,但是一旦产生矛盾纠纷,他(她)也往往失去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由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一旦双方闹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往往自吞恶果。在同居纠纷中,涉及最多的还属财产纠纷,包括房屋、车辆、共同经营收入等。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围,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能比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予以处理,即“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不能作为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走进婚姻,才是同居者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所以争取相互永久性的承诺始终是最优之选。
在今天节目的最后,果儿还要给同居中的姐妹们一些法律小贴士:解除同居关系容易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房屋、机动车这些涉及金额较大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而同居财产的登记权利人和实际出资人常常不一致,甚至涉及双方父母的出资,因此特别容易发生纠纷。
因为没有婚姻关系,一般同居的财产主要还是按照债权债务来处理。所以,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收入或购买的财产,防止争议发生的最好方法就是双方事先对财产权利的分配做出约定。
此外,当事人还应该有证据留存意识。尤其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保留出资份额的证据。
张张张张张张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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