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前的今天,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的成立及奖励与优待红军战士起见,特决议如下:(一)批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建议,规定以每年“八一”为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并于今年“八一”纪念节授予战旗于红军的各团,同时授予奖章领导南昌运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二)责成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三)在区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乡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内务部共同管理之下及在乡苏维埃政府下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管理优待红军家属的一切事宜。
根据中共中央、苏维埃中央政府、中革军委的指示和决定,中央苏区全面开展纪念“八一”活动。红军各部队加强军政训练,特别是对红军官兵进行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任务的再教育,增强官兵的政治责任感。全国总工会发布文件,号召苏区工人突击赶制3万双布草鞋慰问红军。少共苏区中央局号召青年妇女,突击做10万双草鞋送给红军来纪念红军成立纪念日。
苏区广大人民在县、区、乡党委和苏维埃政府领导组织下,纷纷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提高了红军广大指战员的政治觉悟和战斗积极性。
朗读者:莫凡
参考资料: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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