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小客车购买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8月1日施行)
(二)《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申请办法(试行)》(2019年7月2日施行)
二、企业购车
(一)依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
1.申报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依据纳税入库总额:
申请编码数量a(个)纳税入库总额(万元人民币)
1≥1
1<a≤4
50/个
4<a≤8
200/个
8<a≤12
500/个
12<a
2000/个
备注:时间范围为企业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
(2)依据缴纳社保员工数量:
申请编码数量a(个)缴纳社保员工数量(人)
1≥5
1<a≤4
20/个
4<a≤8
50/个
8<a≤12
200/个
12<a
500/个
备注:时间范围为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
(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每年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2.申报材料
(1)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报材料
① 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② 单位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注册地址须在海南省内,外地企业无法上牌。
(2)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报材料
① 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② 单位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 企业纳税合计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为准)或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
3.申请程序
(1)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① 提出申请(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② 经审核(交管部门负责审核车辆登记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民政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注册登记信息)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③ 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申请后立即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2)单位申请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 选择摇号或竞价配置方式(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获取申请编码;
② 经审核(交管部门负责审核车辆登记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纳税信息;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员工社保缴纳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民政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注册登记信息。每月8日之前单位提交申请,调控机构每月8日24时前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部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控机构归集审核结果,于当月22日公布审核结果)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③ 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摇号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根据摇号中签结果取得增量指标(调控机构每月22日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海南省小客车指标配置现场将在每月26日15时“中国有线70频道 、网络直播:hainan.cctbn.com”进行同步直播。现场配置仪式结束后,调控系统将于1小时内在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指标配置结果,申请人可登陆调控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④ (目前海南省小客车指标竞价系统尚未开放),根据竞价中签结果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4.注意事项
(1)单位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2)调控机构于当月22日在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调控管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
(3)单位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次配置。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依据《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申请办法(试行)》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
1.申报条件:
本办法实施之日后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自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其他指标:
(1)依据实收资本核定:
指标数量a(个)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1≥1000
1<a≤5
1000/个
备注:实收资本指投资人按照申请单位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申请单位中各种资产的价值。
(2)依据企业类型核定
企业类型
核定标准
指标数量a(个)
海南省总部企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综合型(区域型)、高成长型、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3重大招商项目省级、市级3院校、医院3
第三方服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设计、广告、会展、咨询、检测认证等)
全球行业综合排名或营业收入排名100名以内2其他经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备注:海南省总部企业为经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总部企业;重大招商项目为经海南省或海口市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招商引资项。
2.申报材料:
(1)依据实收资本申请的单位需要提供:
① 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备案申请表;
②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 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实缴资本截图以及海南省内的投资款银行回执单。
(2)海南省总部企业及重大招商项目需要提供:
① 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备案申请表;
②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 “联席会议”备案审核的相关认证材料(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
(3)院校、医院需要提供:
① 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备案申请表;
②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 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第三方服务机构需要提供:
① 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备案申请表;
②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 需提供全球行业综合排名或营业收入排名的凭证,包括知名报刊或网站发布的排名凭证。
(5)其他单位需要提供:
① 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备案申请表;
②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 需提供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相关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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