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滕文公章 句 上 3(2)
“古代的税收制度:夏代每家五十亩地而行‘贡’法,商朝每家七十亩地而行‘助’法,周朝每家一百亩地而行‘彻’法。这三法的实质都是十分抽一。‘彻’是‘通’的意思,‘助’是借助的意思。龙子说过:‘田税最好的是助法,最不好的是贡法。’贡法是综合若干年的收成得一个平均数。丰年,谷米撒得遍地都是,多征收一点也不算暴虐,却并不多收。灾年,收到的秸秆连肥田都不够,却非收足那个平均数不可。作为百姓父母的君主,却让他们一年到头辛苦劳顿,结果连自己的父母都养不活,还不得不借高利贷来交足赋税,最终使老的小的只能到沟壑中去等死,这怎么能算是‘为民父母’呢?做大官的享受世袭的田租收入,滕国早就实行了。〔为什么老百姓却不能有一定的田地收入呢?〕《诗经》上说:‘雨先下到公田,然后再下到私田!’只有助法才有公田有私田。这样看来,即使周朝,也是实行助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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