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8日,《杭州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印发,杭州市开始实行企业最低工资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在改革企业等级标准工资制度、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的同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及浙江省补充意见,从7月28日起,建立全市企业最低工资制度,确定1994年企业最低工资每人每月210元。此后,杭州市陆续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指导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声音简介
音频列表
- 2021-07
- 2021-07
- 2021-07
- 2021-07
- 2021-07
- 2021-07
- 2021-07
- 2021-07
- 2021-07
- 2021-07
查看更多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