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滕文公章 句 下 10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真是个廉洁之士吗?住在於陵,三天没吃东西,耳朵听不见了,眼睛看不见了。井边上有棵李树,已被金龟子吃掉了它一半多果实;他爬过去,摘下来吃,咽了几口,耳朵才听见,眼睛才看见。”孟子说:“在齐国人士中,我一定要把仲子当作杰出者。但是,他怎么能真做到廉洁?要推广他的这种‘操守’,那只有把人变成蚯蚓才行。那蚯蚓,吃着地面上的干土,喝着地底下的黄泉水〔,算是廉洁到极点了〕。但仲子所住的房屋,是伯夷所盖的呢,还是盗跖所盖的?他所吃的谷米,是伯夷所种的呢,还是盗跖所种的?这个却是不知道的。”
匡章说:“那有什么关系呢?他亲自编草鞋,他妻子绩麻练麻,用这些换来的。”孟子说:“仲子是齐国的世家大族,他哥哥陈戴,从盖邑收入的俸禄便有几万石之多。他却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物,不去吃它;认为哥哥的住宅是不义之产,不去住它。避开哥哥,远离母亲,住在於陵那地方。有一天回家,恰巧有一个人来送给他哥哥一只活鹅,他皱着眉头说:‘要这种呃呃叫的东西干什么?’另一天,他母亲杀了这只鹅,煮熟和他一道吃了。恰好他哥哥从外面回家,便说:‘这就是那呃呃叫的东西的肉哇。’他便跑出门去,呕了出来。母亲做的东西不吃,却吃妻子做的;哥哥的房子不住,却住在於陵,这能算是推广廉洁之义到达极点了吗?像仲子的这种‘操守’,若要加以推广,只有把人变成蚯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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