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向我发了一个微博截图,说是有一位四川的导演阿生导演,认为电影扫毒2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所以起诉到了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在这起诉讼当中,那么他是告了7个被告,1个原告,7个被告,这7个被告有6家是公司,我们叫法人。这里给大家说小知识点,就是法人是跟自然人相对立的,相并列的一个名词,就是法律上的人,他不是实际上的人,他是法律上的人。比如说公司就是法人,公司里面注册在谁名下,这个人叫法定代表人。
比如说,我说我开一家公司让我表哥当法人,其实是错的,我应该说我开了家公司让我的表哥当法定代表人,如果想简称的话可以简称为法代,说我哥是发带。这家公司不在我名下,在我哥名下我哥是法代,可以这样说,不能说我哥是法人。
你哥是自然人,所以在这个案件里面,告了6个法人,我们都不一一列举了。他们还告了一个自然人,这位自然人就是著名影星刘德华,因为刘德华是电影《扫毒2》的主演加监制。
所以原告认为,那么你作为监制,你在这里面是有责任的,这个首先说,影视剧涉嫌抄袭,演员是没有责任的。不管多大牌的演员,如果这个剧本身涉嫌抄袭,跟他个人没有关系,不要让这个演员来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作为主演的刘德华在这个案子当中是没有责任的。
但是原告认为作为监制的刘德华,在这个案子当中是有责任的,那么这个就要两说了,我个人以我粗浅的法律见识见解啊,我认为监制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把刘德华也告上了,纯粹是一种诉讼策略。
告6家公司那么这个案子可能没这么大影响力,也不可能索赔那么多钱。索赔的是差一块钱到一亿。199,999,999,加一块钱到1亿啊,所以还是要把刘德华拉上这种诉讼策略,但是我不认为法院会判刘德华也承担责任。
但是这位朋友也问了我,因为我这朋友关注法律问题,他问我他说那你看啊之前琼瑶诉讼于正,方华的著作权侵权里面也诉讼冯小刚。为什么不能诉这个自然人呢?我没有说不能诉自然人啊,那么琼瑶诉于正也是,也是有这个法人被告,也是由自然人被告,自然人被告就是于正。但是,那是作为编剧的于正,琼瑶女士认为是,你作为编剧,你把我的这个书,或者说把我的这个作品给抄过去,然后才有了这个你的这个要拍的剧本,最后才拍成一个成品。
所以我要从源头告起,把这个作为编剧的你也告了,当然这是于正败诉的原因。因为他是编剧,芳华里面这个原告也是认为他的作品得到了冯小刚的工作室,也就是说我们在著作权的侵权里面有一个非常关键点叫接触型,就是原告的作品被告是怎么接触到的?
所以原告就主张说你怎么接触到我作品呢,是因为我把我的剧本给到了你冯小刚的工作室,你的工作室拿到了。
据原告所称的,然后你们从我的剧本抄抄改改,总之,从我这里你们搞出了新电影《芳华》。所以,我认为你们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前两个案子,就是冯小刚这个和于正这个,都作为自然人当被告,还是那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在本案当中我认为把刘德华告上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作为刘德华的律师可以提出说被告不适格。
被告不适格,就是我作为自然人在这个案子当中,或者说,在这个10万影片《扫毒2》当中,我是监制兼主演,我不对这个剧本和情节负责。
所以,如果认为这个电影抄袭可以告电影的版权方。版权方就是那6家法人被告,告他们就行,不用告诉我。我不是本案合格的被告,可以提这个,可以向法院主张说被告不适格,这是刘德华的律师可以做的。
那么呢,这个案子呢我也特别关注,因为我本人也比较偏这个版权领域,所以如果这样子有新进展呢,还会给大家讲,今天先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映梦雨心_2f
这标题,有点误人子弟,演员都是经过剧本(编剧),导演指导下拍的,这和演员没什么关系吧
映梦雨心_2f 回复 @映梦雨心_2f:
可笑,现在说的是扫毒2电影被人抄袭,是电影,电影,电影,说三遍,演员只是按照剧本,剧本来拍,除非这剧本(编剧)是演员所写,否则你难道说让演员拍戏前先去调查这剧本是否抄袭?还有演员演戏那都是在导演指导下拍摄完成的。不像现在的小鲜肉,小粉嫩演戏那都是自由发挥,导演反而成了无足轻重的人了,很显然这主播打这标题就是想借刘德华上热度,上关注,其实内容根本和这标题很无厘头,很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