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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法律责任(3)
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来到17学堂,我是今天的讲师。今天我们继续讲法律责任的知识点。
我们再来看教育法当中所提到的关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一些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什么情况下我们会提到刑事责任呢?要不然就是非常明确的提到构成犯罪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就是,虽然没有提到构成犯罪,但是提到了造成重大的伤亡,或者是重大的财产损失。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事情闹大了,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说的刑事责任有两种,第一种是构成犯罪,第二种是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这是我们给大家所强调的关于所提到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大家要能够区分开来。
以上就是我们所提到的第二个容易混淆的地方,第三个容易混淆的地方就是我们在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分。不良行为一般提到它的性质是比较轻微,往往影响的是自己。而严重不良行为,它的性质就是稍微的严重一些,恶劣一些。一般会影响到他人或者是影响到社会了,一般他判断的标志就是我们所提到多人或者是多次。我们来看,有纠结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这就是多人。再往下看,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他人,这就是多次,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传播,这是影响他人,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这也是影响他人。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另外,我们说在严重不良行为方面还需要同学们特别注意一下,我们所提到的吸毒吸毒只要吸一次,那就是严重不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了。所以大家判断的标志记住多人或者是多次是严重不良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责任的知识点。下节课我们讲不良行为和宪法的知识点,17出品必属精品,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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