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消息,近日,深晚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已印发,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低保办法》明确了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度深圳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1300元/月,我省一类地区今年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元/月。《低保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部分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规定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本市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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