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刚刚看到一个新闻,是深圳的一个海滩。这个海滩有人在承办一些游乐项目,其中一项叫做海上飞鱼。
这个项目说白了就像放风筝一样,主办方派人开着摩托艇,摩托艇的速度高了之后,后面的拖船就会脱离海面,飞起来了,非常的刺激。很多年轻人很喜欢。
但是他有一个问题,就是你一旦跌落到海里怎么办?
主办方给的承诺是你的救生衣可以负载300公斤,我们的救生员一旦你落海,也会迅速的找到你,营救你。但是在出事的8月20号当天,已经到了晚上十点以后,没有灯光,海面昏暗,那么悲剧就发生了。
一个22岁的肖女士不慎坠海。坠海之后由于海面昏暗,就很难搜救到一个多小时以后才报警,两天以后才找到遗体。这22岁如花的年纪让人非常悲痛。那么这个项目的三个运营者也被深圳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这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我国《刑法》的第233条规定的。这条罪最高可以判到七年,最高也就七年。等待这三个经营者的将是刑事审判,最后定罪量刑。
但是,马上就要十一了,也跟网友们朋友们说一句,就是出去旅游好玩不是玩命,不要过度的追求刺激。
虽然违法犯罪的是他们,但是生命是咱们的,一定要珍爱生命,保护好自己。
好吧,谢谢大家。
淘气的贝奇
活着不好吗?
小小云云朵朵
这个项目不关停?
介疾而有喜
这个应该可以参考货拉拉跳车坠亡女孩案子的判刑吧?涉事司机判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