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中秋期间很多企业为维护客户关系,给外部人员赠送月饼等实物礼品。企业向外部人员赠送月饼礼品,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月饼所含增值税额是否计入个人所得呢?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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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秋期间很多企业为维护客户关系,给外部人员,也就是本单位以外的人员赠送月饼等实物礼品。企业向外部人员赠送月饼礼品,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月饼所含增值税额是否计入个人所得?
一、确定所赠月饼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向外部人员赠送月饼等实物礼品,外部人员取得月饼等实物,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作为月饼发放方,是外部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外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部人员从企业购入货物、服务,企业同时向其赠送月饼,外部人员取得的月饼,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确定个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外部人员取得赠送月饼需要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月饼是企业自产产品,按该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应税所得;如果是外购的,按月饼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应税所得。
月饼的市场价格、实际购置价格是不含税价格,还是含税价格?目前规定并不明确。有的认为是含税价格;理由在于如果个人在市场上买入月饼支付给商家的价格是含税价格,个人实际所得应为含税价格。有的认为是不含税价格,如果适用免税的不扣除增值税额,理由主要参考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额。
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
陕西省税务局: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无论您的业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只会影响增值税的核算,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实际购置价格应当不包含增值税。
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当地的执行口径。
在实务操作中,企业给外部人员赠送月饼不可能让对方缴纳税款,通常外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来承担。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将月饼收入作为税后净得,要换算成税前所得后,再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如何进行扣缴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规定,企业扣缴外部人员“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取得外部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如果外部人员众多、企业无法获取外部人员的身份信息,并且金额不大,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偶然所得汇总申报的方式,无需取得每一个外部人员的身份信息。
今天的每日说税就到这里,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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