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法政学堂的朋友”所著的课本
在武汉革命博物馆中珍藏着一本书皮为黄色牛皮纸的小册子,长18.8厘米、宽12.6厘米,封面上从右至左印有红色“农民法律常识”书名及蓝色作者名“毛宪著”,封面底部印有“中国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丛书”和“一九二七年三月”两排蓝色字样,均为宋体。
许多人可能并不熟悉毛宪这个名字,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窑洞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谈到早年的经历时,多次提到韶山有一位“法政学堂的朋友”,对他早年的影响较深。
他就是毛宪,字岱钟,比毛泽东长3岁,也是毛泽东的族叔。毛宪的父亲毛简臣,是毛泽东祖父毛翼臣的堂兄,又是毛泽东在乌龟颈读书时的老师。毛宪与毛泽东是同学,同受业于毛简臣门下,常在一起切磋诗文、书法,二人取长补短,相互促进。
1910 年秋,毛泽东到湘乡东山学校读书,此时,毛宪也已来到长沙法政学堂读书。他们常在一起交流思想,谈论时局,探讨学问,发表各自对社会的见解。学生时代的毛泽东思想倾向民主,在学校里他是赞同剪辫子的并带头剪过辫子。而毛宪的思想则趋向保守,极力反对剪辫子。
1926年春,毛宪到达广州,在广州国民政府审计室(即后来的监察院)当科员。这时毛泽东正在广州举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并在5月3日正式开学。课堂为广东第二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会场,毛泽东为所长,陆沉为教务主任,彭公达为农讲所支部书记。毛泽东邀请了一批知名人士和社会贤达到讲习所担任教员,毛宪亦在被邀之列,担任法律常识课程的授课教师。
1926年冬和1927年春之际,大革命蓬勃开展之时,毛宪随国民政府迁居武汉。1926年11月初,毛泽东由广州到上海担任了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不久他离开上海去武汉,特此去见了老同学和朋友毛宪。二人相聚格外兴奋,畅谈当时的局势。毛泽东动员他一同去乡下开展农民运动,毛宪则摇头不止,表示信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不能离开国民党,并力劝毛泽东留在国民政府做官,认为如果去搞农民运动,不仅前途未卜,而且势必遭到封建地主阶级的反对,为国民党所不容,将危及自身地位与安全。胸怀大志的毛泽东没有接受他的意见,坚持要到农村去开展农民运动,去完成孙中山先生未竟的事业。
临行前,毛宪见毛泽东囊空如洗,从积蓄中拿出一些银元送给他做盘缠。虽然自己没有参与到革命活动,但毛宪为人仗义,又精通法律,长于诉讼,利用这一特长,他曾帮助过不少乡亲,甚至掩护过地下党的革命活动,可见他对革命是抱有同情心的。
1926年12月,毛泽东开始筹办武昌农讲所,武昌农讲所于1927年3月7日正式上课,学生来自全国17个省800余人,毛泽东实际主持农讲所工作。《农民法律常识》于1927年3月出版,作为农讲所教授课程课本之一,是中国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授课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曾做过律师的毛宪没有亲自到武昌农讲所继续教授课程,却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农民运动的开展作出贡献。这本《农民法律常识》也由农讲所学员游重九捐赠给武汉革命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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