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纠纷】6.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纠纷及其应对方式

2023-06-26 16:01:3717:12 3062
声音简介

好消息:著名股权专家、有律创始人王英军律师股权实战营现已面向全国招生学员,现添加助理微信youlaw001了解课程详情。

【如何领取节目福利】

为感谢订购本专辑的用户,帮助创业者企业家良好经营。有律将赠送六份创业法律文书:《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实习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劳动关系解除协议》。

福利发送方式为微信发送压缩文件,请添加客服微信号:youlaw001,并发送“我的已购”里的节目订购截图,可获得福利。(每天定时通过好友验证)


【课程原文】

大家好,我是有律高级顾问李强律师。


今天为大家讲座的主题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纠纷及其应对。


那么什么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简单的说就是指公司股东为了追求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从而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法赋予股东很多权利,公司股东在享受各种权利的同时,承担了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这就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股东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东尤其是居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的,往往利用他们在股东表决权公司经营管理等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面对这种情形,如何来认定股东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他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小股东又来如何保护自己?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我们结合一个案例来予以说明。C公司是上海一家房地产建设项目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和B股东,其中B股东持股85%,拥有公司绝对的控股权。A股东的持股15%,是一名小股东。


那么C公司刚成立的时候,资本是2100万元。2005年的5月,C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在没有对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情况下,就以公司成立时的2100万元作为基础,要求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增资1900万元,同时引进D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尤其增资1000万元,把C公司的资本由2100万元增资到5000万元,A股东当然是书面反对增资,于是放弃了优先增资权。最终股东会以B股东85%表决权予以通过,并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A股东应该增资的部分最终也由B股东出资予以补足。至此,C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B股东持股73.7%,战略投资者D公司持股20%,而A股东持股6.3%20068月份,A股东以恶意行为恶意稀释其股权为由,起诉B股东和C公司要求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截止到增资那个时点的被告C公司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C公司的净资产值为1.5亿元,远远高于资本2100万元。实践中大家往往忽略公司的资本和净资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但净资产确实是个动态的概念。


他常常因为公司亏损,而低于公司资本,也常常因为公司盈利或者资产增值,而高于甚至远远高于公司的资本,但是他比公司资本更真实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这也是对公司进行估值的依据之一。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在本案中,虽然被告C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合法,而且也根据资本多数决的表决原则作出的,也就是表决权的绝大多数通过。但是他的增资并没有按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来进行,而是按照远远低于公司净资产的资本来进行增资,也没有客观公正地对C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必要的审计和评估。那么结果就是显著降低了C公司的小股东,也就是A股东所持股权的价值,不公平的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而B股东作为掌握了C公司控股权的大股东,凭借他的优势地位,把自己的增资的意志上升为公司的意志,对该决议的通过起到了一个决定性的作用,最终导致A股东的股权价值蒙受了巨额损失。


C公司因为受到B股东实际控制,他是不能独立地表达他的意志的。所以法院判决A股东的损失不应当由C公司来承担,而B股东的行为则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信义义务,也就是诚信义务。最后法院判决由B股东对A股东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股东为了实现一己私利,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愈发频繁。尤其像刚才讲述的这个案例,掌握控股权的大股东,通过股东会表决的形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这种现象是比较突出的。那么对这种行为如何进行认定和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公司法从两个层面进行了规定。首先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法还对滥用股东权利的后果作出了规定,就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具体规定构成滥用股东权利要符合哪些条件。那么根据我们的司法实务经验,一般来讲,构成股东滥用权力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股东要故意实施了转移公司财产,虚构债务,进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作出不公平的决议等等,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第二,滥用权力的股东,他的行为违背了公司法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过错,具有违法性。第三,这一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受损,比如公司的利润被转移,其他股东的决策权被架空。第四,公司或者股东利益受损,是由于滥用权力的股东的行为导致的,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滥用股东权利比较常见的情形。第一种,股东滥用出资权,不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擅自违反出资协议。在公司股东发起成立公司的时候,发起人之间一般要签订出资协议,来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以及违反出资企业的处理方式等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通过操纵公司不履行出资义务,不能按时出资到位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


有这样一个案例,上海苏泊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由ABC三个股东在20037月份设立,资金是500万元,其中A股东B股东各自认缴225万元,C股东认缴50万元。实际上在此之前,上海恒北投资公司将500万元资金分别转入了A股东账户225万元,B公司账户225万元,新股东账户50万元,并把上述资金作为股东的出资额进行验资,验资之后,苏泊凯公司把这笔资金又转回了恒北公司的账户。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ABC三个股东在发起成立苏泊凯公司的时候,并没有实际出资,而是由恒北公司实际出资的。在出资款转入苏泊凯公司验资账户之后,公司又把该出资转回了恒北公司。那么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股东滥用出资权利,抽逃出资的行为。


第二种情形,股东滥用公司财产管理权,无偿占有调拨公司的财产,甚至侵占公司财产。比如这样一个案例,甲公司在2007年成立有ABCD四位股东,四位股东的持股比例各为25%,但ABD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而是由C股东经营管理公司,于是C股东利用自己实际控制公司的这个职务便利,运用公司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等等,来制造生产产品。然后与另一家公司,也就是乙公司的名义销售和收款。而乙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正是C股东的儿子。


那么C股东除了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公司的实际收入之外,还伙同他的儿媳,他的儿媳担任甲公司的会计,把甲公司的价值几百万元的库存产品进行了变卖,变卖财产的款项也由C股东据为己有。C股东的这些行为既没有经董事会,也没有经股东会同意。为了掩盖这些情况,C股东有串通甲公司的会计,也就是C股东的儿媳,虚报了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关的财务处理。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C股东的行为就是滥用了他作为股东的财产管理权,利用其实际控制公司的职务便利,无偿使用公私财产,并通过虚报财务报表的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产。那么C股东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甚至构成了犯罪。


第三种情形就是股东滥用表决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强迫公司对外进行民事行为。公司作为法人,他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公司毕竟是个拟人化的法人,他不是具体的自然人,那么他做出的决定是要通过具体的人来完成的。于是有的控股股东就利用优势地位操纵公司,强迫公司违规的进行民事行为。比如说强迫公司与他公司合并,或者进行买卖交易,或者进行违规担保。


那么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情形之外,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股东在涉及到公司为他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的时候,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强行参与表决。还比如公司股东为了其个人经营的目的,通过行使股东的查账权来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再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要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但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履行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的经营层出售该资产。那么这些行为也都构成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那么当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时,那么权益受损的股东或者公司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下面我们结合一个案例来为大家支支招。某置业公司有三位股东,詹某持股35%,邢某持股35%,孙某持股30%20171月份,公司召开股东会,那么股东詹某和邢某就提议,把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内的20个车位,以每个10万元的价格卖给第三人詹某,而小区车库当时的价格是在15万到25万元之间,平均价格为20万元。


那么詹某是谁?詹某就是邢某的亲属。在股东会上,孙某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是詹某和邢某利用他们70%的表决权优势,强行通过了转让20个车库的股东会决议,把小区车库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每个1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詹某。那么对于詹某邢某的上述行为,公司股东孙某和公司都有哪些应对措施?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家朋友遭遇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


第一种路径,股东孙某可以请求宣告上述转让车库的决议无效,并要求办理产权的恢复登记。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通过的决议明显不公正,损害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确认,股东会作出决议无效。在股东会决议被确认无效之后,股东会决议此时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路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个置业公司可以直接对詹某、邢某提起诉讼,要求詹某、邢某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路径,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就是孙某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詹某邢某,要求詹某和邢某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管这个叫股东代表诉讼,就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第四种路径,股东孙某也可以以他的利益受损为由,直接起诉詹某、邢某。由于詹某和邢某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还有一种维权路径,就是说对于和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这五年当中连续盈利,而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再比如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是有权利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他的股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道不同不相为谋。说白了,就是如果不能在一起好好玩,那就不玩了。综上所述,我们介绍了几种在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下的维权方式,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总有一款适合您。


好了,今天就讲到这里,希望这次的内容能真正帮到大家,也更希望大家分享出去,让更多的人受益。请记住,遇事不慌,有律相帮,谢谢大家。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1814139nqcp

李律师讲解很清楚,很现实他联系方式

double舞

这集要好好学习下

猜你喜欢
宋说·顾讲:股东纠纷那点事

两小时内厘清股东争议的优势和劣势,并确定当事人认可的解决方案?何时启动诉讼?25类股东纠纷,选择什么案由作为切入点?何时启动谈判?原则性谈判?信息管理?价格锚定...

by:上海宋和顾律师事务所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本专题旨在从多个层面分享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实务问题!

by:股权黄文娟律师

私营公司创办程序与股东纠纷|AI电子书

【内容简介】每一位下岗职工,准备下海的公务员,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要读一读这书,它将教你如何创办赢利的私营公司,不亏老本,迈上成功。每一位准备创办或正在创办公司...

by:天下书盟电子书

直销人人股东

直销不是卖产品的生意,不要再把这么高端的行业做低下了,这个生意如果是考各种养生师证美容师证,卖产品,送货,不如去做传统生意或者考个医生,不比这个强百倍,专业万倍...

by:国珍直销精英培训中心

贝佐斯致股东的信

浓缩21封贝佐斯致股东信的精华,让企业能够像亚马逊一样高速增长的企业教程。通过对贝佐斯致股东的信进行深入研究,揭示了亚马逊打造无边界帝国的4个阶段:测试、构建、...

by:湛庐阅读

股东价值之路

股东价值投资之路——基金经理解读巴菲特致股东的信,作者方锐。

by:茉莉妹妹广播

巴菲特的股东信

《巴菲特致股东的信》:投资智慧的年度盛宴每年,全球投资者都热切期待着一个特别的事件——沃伦·巴菲特致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股东的年度信。这不仅仅是一封普通的商务通...

by:投资早知道

巴菲特至股东的信

巴菲特至股东的信·

by:财富读书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