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政治(下)

2023-07-02 15:36:4505:42 245
声音简介
宣政院:元代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西藏)地区军事民政的中央机构。至元初年(1264年)设立,原名总制院。至元25年(1288年)改名宣政院。宣政院设院使二人,其中一人以吐蕃上层喇嘛国师充任。其下设官分职,僧俗并用。吐蕃喇嘛教主八思巴被任命为国师,兼宣政院的第一任长官。遇地方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立分院处理。凡重大军事,由宣政院会同枢密院议处。元代崇信喇嘛教,所以宣政院权力很大。

③军事制度
元世祖实行军民异籍、军民分治政策,保留世袭制,但防止分裂势力。元朝的军事组织有两大系统:一是宿卫系统,宿卫军是怯薛军和侍卫亲军组成。主要保卫皇帝和两个京城。二是镇戍系统,是镇守地方的军队系统。镇守地方的军队分为四种,其中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主要镇守“腹里”。

④法制建设
元朝建国后,很快便着手修订本朝法典。先后修成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等法典,对维护其阶级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⑤教育和科举
突出特点之一是推广蒙古文字及波斯文等民族语言教育,学校教育和科举均受政局影响,其发展规模和连续性大受影响。科举不兴旺,且有明显的民族不平等特点。学而优则仁的儒士集团受到冷遇,在官僚队伍中占很小比例。元后期,科举每三年一次,分乡试、会试和殿试。

(2)元朝政权的性质
元朝建立后,为了确保蒙古族的特权和利益,确立了四等人制,从政治待遇(为官)、法律地位,经济负担等各方面强制推行民族压迫,民族分化政策。在推行民族分化的同时,为了巩固各地的统治,又特别注意拉笼和利用各民族的上层人物,因此,其政权的性质便是以蒙古贵族为首,包括各民族上层在内的封建统治阶级对各族劳动者的联合专政。

四等人制 :四等人制,元朝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色目意为各色名目,泛指西北各族、西域及欧洲来华的各族人。汉人指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女真、契丹、渤海等族及南宋灭亡前归附的云南、四川的汉族人。南人指原南宋治下的人民,包括江浙、江西、湖广行省与河南江北行省南部各族。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3)李璮[tǎn]之乱:江淮大都督李璮反复无常,中统三年(1262)他与其岳父中书平章王文统串通,乘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作战之时,向宋军约降,反动叛乱,宋军派军直打沧州。四个月后被忽必烈镇压,李璮投湖自杀未遂而被俘。此后,忽必烈乘机迫使地方军阀交出兵权,也加深了蒙古人对汉人的疑惧心理,而色目人更进一步受重用。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喵,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暂时没有评论,下载喜马拉雅与主播互动
音频列表
猜你喜欢
元朝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以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主这样一个强大而繁盛的帝国。

by:醉山恋

元朝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以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主这样一个强大而繁盛的帝国,在短短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就覆灭,它的覆灭是必然,还是...

by:醉山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