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前的今天,1941年11月4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华中局党校作了《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报告。其中关于如何处理党员与党、党员与党员关系、如何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问题的论述,不仅澄清了当时的思想误区,对加强抗战时期党的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当前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组织和纪律修养,增强忠诚意识,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演讲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结合的具体形态,反映着党内的组织关系,确定党内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是保证党在组织上思想上统一的具体形式。党员必须依照自己所处的地位来确定对上下、对左右的关系,以达到党内的团结,加强党的战斗力,推动党前进。这种修养就是党员在组织上的修养。党的所谓集体领导,即是集合全党的经验和智力,集合全党最好的意见和计划,使之成为一个决议案,成为一个方针。同时需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负责制。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是统一的。而为了达到思想意志的统一,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
朗读者:莫凡
参考资料: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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