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1002—1011条)

2021-11-12 06:47:3904:34 66
声音简介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法定救助义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 【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人体买卖】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条 【人体临床试验】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时的义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一千零一十条 【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侵害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喵,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暂时没有评论,下载喜马拉雅与主播互动
猜你喜欢
《素书》/第四章/第二节 处世智慧

“神莫神于至诚”,真诚乃最明智的处世之道。因为情感是人们沟通、交流的桥梁。饱含真情的语言则是唤起情感的一种最具感召力的武器。运用真情流露的言语策略,可以顺利地使...

by:妙巴

《逻辑研究》(第二卷第四研究)

第四研究独立的与不独立的含义区别以及纯粹语法学的观念

by:王廷志_4o

《生命的真相》葛吉夫的第四道

内容简介:本书基于葛吉夫最亲近的弟子所做的笔记写成,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葛吉夫灵性教学的全新洞见。葛吉夫的教学有着古老的渊源,它是一种秘传基督教的呈现,或者说对“素...

by:英短折耳猫

生命的真相 葛吉夫的第四道

这是葛吉夫第四道教法最直接、最完整的继承人萨尔斯曼夫人的著作,它来自实修记录,一步一步带领我们走向真相。十几年前阅读时的领悟和现在完全不同,对书的评价也就有了天...

by:Bilqis陈芸蕾

【生命的故事·第四辑】12集全

家庭自然生命教育必备书单中国教育学会科学教育分会特别推荐故事般的绘本,用诗意的语言讲述生命之初的成长和震憾!全12册目录:《诞生了!河豚》《诞生了!蝾螈》《诞生...

by:嘟嘟麻麻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