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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简介
普拉西战役和布克萨尔战役完结后,东印度公司巩固了自身在印度的地位,迫使莫卧儿帝国皇帝沙·阿拉姆二世将在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三地征收税款的权力,“Diwani”,交给东印度公司,使得东印度公司成为了“Diwan”。1773年,东印度公司成为了下恒河平原(Lower Gangetic plain)大片区域的实际统治机构。同时间,东印度公司也开始在孟买和马德拉斯附近进行扩张。四场英迈战争(Anglo-Mysore Wars)和三场英马战争完结后,东印度公司又控制了象泉河以南的大片地域。
在普拉西战役之前,东印度公司的领土,包括管辖区的首府,如加尔各答、马德拉斯和孟买,绝大部分都实行自治。自治机构称为“城镇委员会”(Town council),由商人组成。委员会的权力很小,只能管理地方事务,不过,它防止了东印度公司的官员滥用职权,犯下严重的错误。普拉西战役之后,东印度公司取得了孟加拉“Diwani”的头衔,开始受到英国公众关注。东印度公司的财政管理开始受到质疑 - 东印度公司的一些官员在返国的时候腰钱万贯,但是,东印度公司本身却出现了净亏损。有一些人声称,官员的财富都是通过极力搜刮而得来的。到了1772年,东印度公司已经要向政府借款维持运作。有人开始担心东印度公司贪污受贿的风气会传回英国。英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受到了考验。1773年,英国政府在进行了多次咨询之下,引入了规章法令(Regulating Act),法令的详题说明了它的目的:“以更好地管理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和欧洲的事务”。
引入法令的英国首相诺斯勋爵起初计划将东印度公司的领土交给政府管理,但是,这一计划遭到了不少反对。因此,他被迫作出妥协,在法令中加入条文,承认东印度公司有权代表国王行使权利。不过,这也确立了君主对东印度公司领土的最终主权。法令通过后,东印度公司需要接受政府和国会的监管,各个方面的通讯,亦要接受政府审查。法令还确立了孟加拉威廉堡管辖区的至高地位。法令通过后,沃伦·黑斯廷斯获提名为总督,另外四人获提名为四人会议(Council of Four,又称加尔各答行政会议)成员,管理监视印度事务。次等管辖区,如马德拉斯圣乔治堡管辖区,和孟买管辖区,未经孟加拉总督会同行政会议(Governor-General of Bengal in Council)批准,不得擅自发动战争或签署条约 - 除非有擅自作出决定的必要。次等管辖区的总督,需要听从威廉堡总督的命令,也需要将一切重要的资讯,传达予威廉堡总督。不过,这一法令的条纹太过含糊,使得印度官员有机会对条文作出各种解释,印度政府因此没有作出改善,各总督、各地方总督、各行政会议成员之间,经常发生争执。法令也有针对贪污风气的条文:禁止东印度公司官员在当地进行自己进行贸易,或者是接受当地人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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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庄王宋海涛
最好的国际关系史没有之一,主播你的参考资料从哪里来求推荐
碧落清遥 回复 @楚庄王宋海涛:
私信发给你啦![哈哈](//s1.xmcdn.com/css/img/face/d_haha.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