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晋文之事》选自《孟子·梁惠王上》。本文记载了孟子晚年对齐宣王阐述“保民而王”道理的对话,体现了孟子的“仁政”思想。全文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一)提出论题“保民而王”,并指出宣王有“保民而王”的主观条件“不忍”之心。(齐宣王问曰……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
1.孟子由未闻“齐桓晋文之事”发端,首先提出“保民而王”的论题。
2.为了让宣王认识到自己能够“保民而王”,用宣王“衅钟”时“以羊易牛”的事,说明宣王有“不忍”之心,而这种“不忍”正是行王道的主观条件。运用复合三段论——
凡有“不忍”之心之君可以“保民”;宣王是有“不忍”之心之君;故宣王可以“保民”。凡“保民”之君“足以王”;宣王是可以“保民”之君;故宣王“足以王矣”!
3.孟子指出,对于宣王“以羊易牛”,百姓“皆以王为爱”(吝啬)。为了消除宣王的顾虑,孟子又说,这是老百姓的误解,“无伤也”。他从“君子远庖厨”(看不到杀禽兽)就是有“不忍”之心,推论宣王“以羊易牛”确实是“不忍”(“是乃仁术也”)。这里用的是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
“远庖厨”未见杀禽兽,则为“仁术”;“以羊易牛”未见杀羊;故“是乃仁术也”!
孟子的分析,终于使宣王“心有戚戚”(有所领会)。
(二)指出宣王虽有“不忍”之心却不能推及于民,揭示其不能推恩保民的主观因素是有霸天下的“大欲”,并分析求霸的危害性和保民的优越性。(曰:有复于王者曰……我虽不敏,请尝试之!)
1.先用类比推理说宣王“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的原因是“不为也”——
有人“力足以举百钧”(能为难者),“而不足以举一羽”(不为易者),“为不用力”(不为);有人“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能为难者),“而不见舆薪”(不为易者),“为不用明”(不为);宣王“恩足以及禽兽”(能为难者),“而功不至于百姓”(不为易者),故宣王“为不用恩”(不为)。
2.接着,用两个假言推理,说明“不能”与“不为”的区别——
一个是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否定后件式:不能“挟泰山以超北海”,“是诚不能也”;“王之不王,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泰山以超北海之类也”。
另一个是必要条件假言三段论肯定后件式:不能“为长者折枝”,乃“不为也”;“王之不王,不为也”;故“王之不王,是(不能为长者)折枝之类也”。
——孟子打这些比方,作这些推理,既生动地说明了“不能”与“不为”的区别,又明白地告诉宣王:推恩保民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3.是“不能”,还是“不为”的问题解决以后,孟子用一个简单枚举法归纳推理,阐述“推恩”和“不推恩”截然不同的结果,以引起宣王的警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则“天下可运于掌”;“刑(型)于寡妻,至于兄弟”,则“御于家邦”;故凡“举斯心加诸彼”(“推恩”),则“足以保四海”。(这里,“天下可运于掌”“御于家邦”和“足以保四海”,意思都相同。)
再以上边的结论为假言前提,进行复杂构成式二难推理――
“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宣王或“推恩”,或“不推恩”(“兴甲兵”);故宣王或“足以保四海”,或“无以保妻子”。
——孟子步步紧逼,宣王陷于二难境地:既不能答应“推恩”,因为他有武力霸天下的“大欲”;又不能说“不推恩”,因为这样“无以保妻子”。孟子进一步指出,“不推恩”则将“危士臣,构怨于诸候”,希望宣王权衡轻重、度量长短。
4.宣王不得已而承认自己有霸天下的“大欲”,但他不肯说出“大欲”的具体内容,孟子抓住宣王的这种“大欲”,揭示其内容,剖析其危害。先用相容的选言推理——
宣王之大欲“为肥甘不足于口与?轻暖不足于体与?抑为采色不足视于目与?声音不足听于耳与?便嬖不足使令于前与?”或为“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与?前五者,“王之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岂为是哉!”故“王之大欲”为“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霸天下)。
接着,孟子指出,以宣王不推恩之“所为”,求霸天下之“所欲”,“犹缘木求鱼也”;再进一层说,其危害“有甚”于“缘木求鱼”,即“后必有灾”。
5.为了证明求称霸之大欲后必有灾,孟子以邹国的事与齐国的事进行类比推理——
邹国“小”“寡”“弱”,敌楚必有灾;齐国“以一服八”,亦“小”“寡”“弱”;故结局“何以异于邹敌楚哉!”
既然行霸道“后必有灾”,那么,行王道呢?孟子又从正面阐明行王道的好处——
若“发政施仁”,则“天下……皆欲赴愬于王”;“其若是”,则“熟能御之”;故若“发政施仁”,则天下莫能御之。
——这里,孟子用假言连锁推理,为宣王描绘了一幅行王道而王天下的美好图景。
上述两个推理的结论,一是图霸则后必有灾,二是发政施仁则天下莫能御之。宣王权衡得失,以为还是行仁政好,便承认自己胡涂,答应“尝试之”,要求孟子“明以教”。
(三)提出保民、行仁政的根本办法:“制民之产”,然后“申之以孝悌之义”。(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1.先讲述“制民之产”的重要性。用一个假言连锁推理——
“无恒产”,则“无恒心”;“无恒心,则放辟邪侈,无不为”;“放辟邪侈,无不为”,则“陷于罪”;“陷于罪”,则“从而刑之”;如此,则为“罔民也”;故民“无恒产”,则“罔民”(欺骗陷害百姓)。
再以上面的结论“民无恒产,则罔民”为前提,构成一个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
民“无恒产”,则“罔民”;“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故仁人在位,民有恒产(即“明君制民之产”“足”)。
2.接着,用“明君制民之产”“足”,结果“民之从也轻(易)”,与齐国“制民之产”“不足”,结果民“无暇治礼义”作对比,从正反两面进一步讲“制民之产”的重要。
3.最后,讲述“制民之产”的具体措施,讲述时,仍不忘申述其好处,这当中包含一个假言连锁推理——
“制民之产”,则民“衣帛”“食肉”“无饥”;民“衣帛”“食肉”“无饥”,则“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如此,则“不王者,未之有也”;故制民之产,则定能王天下。
——至此,谈话以宣王心悦诚服地接受孟子“保民而王”的主张而结束。
综上所述,孟子的议论始终围绕“保民而王”这个论题。论证过程可以概括为:宣王“以羊易牛”,说明宣王有“不忍”之心;――这种“不忍”,是宣王有可能“保民而王”的主观条件;――然而宣王“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其原因非“不能”,是“不为”;――宣王“不为”的主观因素是有用武求霸的“大欲”;――如果求此大欲,则“后必有灾”;如果推恩保民,施行仁政,则天下莫能御之;――保民、行仁政的根本办法是“制民之产”,然后“申之以孝悌之义”;――若如此,则“不王者,未之有也”。
——整个论证,层层深入,榫接紧凑,充分体现了孟子散文强大的逻辑力量、善辩的语言艺术和纵横捭阖的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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