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曲直论是非,明察秋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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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案件是流浪汉为果腹偷盒饭,需不需要动用刑罚?
河北衡水一男子千里迢迢从老家到衡水务工,没干几天便在工地扭伤了脚。没活干,也没有积蓄。无奈之下选择露宿火车站。刚开始靠捡吃剩下的食物和矿泉水,几天后,实在饿的撑不住时,他注意到,火车站广场一侧有不少餐馆,到了饭点,在外卖员进店等餐之际,送餐箱往往无人看管,于是他在五天内共偷了七次盒饭。七次外卖的偷盗金额并不高,但因在公共场所多次盗窃已达到了盗窃罪的起刑点。因此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不但没有批准逮捕,最后还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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